全国海关党纪学习教育学习参考资料(四)
发稿人:发布时间:2024-06-19
——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修订的重点内容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总则是整部法规的基础部分,对《条例》全篇具有统领性。新修订的《条例》总则部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严的基调,强化系统观念,集中体现了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新任务新要求。
一是丰富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法规,《条例》坚持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充分体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化正风肃纪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成果,为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条例》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在第二条中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在第三条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进一步明确纪律建设的宗旨目标、功能定位和形势任务,保证党的纪律建设始终在党的创新理论指引下与时俱进,强化各级党组织纪律建设责任,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
二是坚持从严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党纪处分是对违纪党员进行纪律惩戒的方式,必须体现为严肃的责任后果。新修订的《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写入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原则中,体现了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在第十条规定警告、严重警告影响期内不得提拔职务的基础上,增写不得“进一步使用”,第十一条增写“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体现错责相当、过罚一致,使违纪党员受到应有的严肃处理。在第十四条增写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可以合并使用方面的规定,推动形成惩戒合力。增写第二十一条,规定“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进一步完善多个违纪行为的影响期计算规则。这些规定彰显了整部法规严的基调,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从严管理监督。
三是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提出并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党员、干部更加真切感受到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条例》第五条总结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规定,推动各级党组织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其中,将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有关修改内容细化具体化,充实完善第一种形态的内容,增写了“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的处理方式,重在提示党组织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主动、严肃、具体地履行日常管理监督职责,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同时,将第四种形态中的“涉嫌违法立案审查”修改为“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使“四种形态”的表述更为精准,更加清晰地表达出纪、法、罪的递进关系和“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层层设防的要求。
四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条例》在第十九条增写第二款、第三款,分三款规定了免予处分、不予处分、不追究党纪责任,总体上形成了对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属于违纪等不同情形分别给予相应处理的系统规范,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奠定了党纪处分方面的基础制度,有利于切实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其中,第三款规定,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这体现了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全面把握党员行为的主客观要素,强调违纪行为需要同时具备客观违规性和主观有责性,将基于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实施的行为,与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实施的过错行为区别开来,明确了对无过错行为不追究党纪责任的基本规则。这有利于更好地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防范和纠正不考量具体情由就随意执纪的问题,避免因单纯地客观归责而挫伤党员、干部积极性,结果带来消极避责、瞻前顾后、畏首畏尾的现象。
五是促进执纪执法贯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法和执纪贯通起来,使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真正得到落实。《条例》在第四条关于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原则第三项中增写“执纪执法贯通”的内容,在第二十八条进一步规定,“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体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的内在一致性和互补性。同时,在相关条款中将上述精神和要求落实落细。比如,第十一条规定,对党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也就是建议依法给予撤职处分;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细化规定,“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此外,参考刑事法律规则,将第二十六条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处分标准,由原来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修改为“按照个人参与数额及其所起作用”;第四十二条进一步明确经济损失计算标准,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主动上交的经济损失赔偿应当予以接收处理,促进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双向融合。
六是完善纪法衔接条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强调“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为促进纪法衔接,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完善对违法党员的纪律处分规范,主要体现在第三十条的三款规定中。第一款回应执纪实践中的需求,对违反刑法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的主要类型进行了细化列举,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处分。第二款具体列举了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法行为类型,新增规定“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第三款强调“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体现了对此类严重失德失范行为的严肃惩戒。
学习《条例》总则,是全面掌握《条例》分则内容的重要基础。我们要深入领会党中央要求,认真学习和把握《条例》总则修订的重点内容,带动对分则各项纪律的学习理解,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政治纪律修订的重点内容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
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其本质要求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必须执行政治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一严到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聚焦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一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必须以严明纪律作保障。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这一点上绝不能有丝毫含糊和动摇。《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原来的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增写第三款,规定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条例》作出上述修订,在于推动党员、干部将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见诸行动、见诸实效,正确处理全局和局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坚决做到言行一致、不折不扣。
二是推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也是十分重要的政治要求;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条例》新增第五十七条,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原来的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实践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上掉队、走偏,有的是能力不足或者工作作风问题,但也有些是因为政绩观错位造成的。对于政绩观错位,把干事和个人名利捆绑在一起,热衷于树个人形象、捞政治资本,好大喜功、急功近利、贪图虚名,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偏离政治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大的损失的,应当以违反政治纪律进行惩戒。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贯彻党中央要求,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的政绩,把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推动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内上下关系、人际关系、工作氛围都要突出团结和谐、纯洁健康、弘扬正气,不允许搞团团伙伙、帮帮派派,不允许搞利益集团、进行利益交换,指出“有的案件一查处就是一串人,拔出萝卜带出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形成了事实上的人身依附关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对那些投机取巧、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人,要严格防范,依纪依规处理”,强调“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此次修订《条例》,在第五十四条有针对性地增写了对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新增第五十五条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党员、干部搞政治攀附,归根结底是为了谋求职务晋升,对“后台”、“靠山”刻意贴靠、鞍前马后、任其差遣,把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异化为非正常的攀附、依附关系。党员、干部结交政治骗子,本质在于投机钻营,为了提拔重用或者逃避纪法追究而热衷搞旁门左道,信奉所谓“潜规则”而找门子,从而被迷住了心窍,为政治骗子提供了条件。这些行为都是缺乏政治定力和政治自律的具体表现,严重污染政治生态,造成政治危害。《条例》对这些不讲党性、不讲原则、不讲规矩的行为进行坚决惩治,就是要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四是规范政治言行,促进坚定理想信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条例》针对执纪中发现的问题,在第五十二条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六十九条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行为的处理处分规定,明确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在第七十条增写对党员个人搞迷信活动的处分规定。党员、干部有这些行为,体现出其信仰迷茫、精神迷失,政治上的危害不容忽视。党员、干部要将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作为安身立命的根本,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仅是政治要求,而且是政治纪律。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组织纪律修订的重点内容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
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和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其本质要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强调“要好好抓一抓组织纪律,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着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紧紧围绕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增强党员组织观念、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等方面,不断严明党的组织纪律。
一是推动落实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保护党员、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着力解决一些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让那些想干事、肯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有更好用武之地,激发全党坚定信心、鼓足干劲、增强创造活力。党的二十大对“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作出部署、提出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2022年9月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聚焦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组织调整作出系统规范。能否克服“好人主义”,是推进能上能下工作的关键。《条例》新增第八十五条,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或者有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处分。《条例》充实上述惩戒规定,就是要以严明纪律保障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促进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二是推动增强党员组织观念,促进不断强化党员意识。《条例》着眼引导党员强化组织原则、组织观念,在第九十一条对党员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超出批准范围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因私出国(境)需经组织批准的党员,经批准后出现了需要改变路线、期限等超出批准范围的新情况新变化,应及时向组织报告情况。如果未向组织报告而擅自改变行程,就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处分。负有报告义务的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组织观念,充分认识这不是纯粹的个人私事,而是涉及对组织批准事项的调整和变更,该报告的必须履行报告义务。同时,《条例》第八十条新增规定,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处分。作为证人的党员,虽不是案件的当事人,但因为知道案件相关情况,在组织向本人了解有关情况时,应当本着对党内同志、党组织和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如实反映情况,严肃认真履行作证义务,切实维护纪律审查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是推动服务人才强国战略,促进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归根结底要靠高水平创新人才,强调“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积极营造尊重人才、求贤若渴的社会环境,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2月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要“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条例》针对授予学术称号工作中的说情打招呼、搞“圈子评审”、利益交换等突出问题,在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增写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违规谋利、弄虚作假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环境,为推动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提供纪律保障。
维护组织纪律是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领导力和执行力的重要保证。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组织观念、强化组织意识,时刻不忘党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
《 人民日报 》
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这次党纪学习教育,多次就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以更高站位、更严要求、更实作风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入脑入心,自觉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的重大意义
从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到党的十九大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再到党的二十大提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强纪律建设、严格纪律执行,使加强纪律建设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纪律规矩、为什么要加强纪律建设、怎样加强纪律建设等重大问题,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为我们加强纪律建设、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提供了根本遵循。
彰显我们党不断推进理论创新的鲜明品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两个结合”,不断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思考,提出了许多重大论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立足我们党百余年来波澜壮阔的奋斗历程,聚焦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科学提炼、深刻总结了纪律建设的成功经验,具有系统性、原创性、前瞻性,是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理论创新成果。重规矩、讲规矩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品格,“欲知方圆,则必规矩”等思想理念对中国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立足5000多年连绵不断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宏阔深远的历史纵深和坚实深厚的文化根基。
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建设的新境界。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链条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健全党规党纪制度体系,与时俱进深化党的纪律建设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实现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将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建设规律的认识提升到新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基本原理,深刻阐明纪律建设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重大作用,推动党的纪律建设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发展,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坚定革命斗志、永葆政治本色的高度自觉和历史主动,形成了管党治党、兴党强党的宝贵经验。
为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武器。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具有辐射范围广、震慑威力大、带动效应强等优势,是我们党破解大党独有难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标本兼治、系统施治的有效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科学指引我们党狠抓纪律建设,通过严格监督、严肃执纪、精准问责,把严的要求、严的措施落实到党的建设各领域各方面全过程,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为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武器。
二、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的实践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相关联、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深刻阐明了党的纪律建设的地位作用、目标任务、根本保证等。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根本政治原则。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我们的全部事业都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都根植于这个最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两个确立”是党和人民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最根本的要求是推动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实现纪律建设全方位、全覆盖,一贯到底、持续发力,保证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
把政治纪律摆在首位。习近平总书记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刻阐述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科学内涵、重大意义和现实要求,作出“全党必须讲政治,把政治纪律摆在首位”“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等一系列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列举了无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七个有之”问题,提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五个必须”,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给全党拧紧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发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通过严格落实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项规定,党内政治生态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显著提升。
加强纪律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纪律体系建设,将其纳入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推动纪律体系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高度重视党章在管党治党中的作用,指出“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强调“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判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要以党章为基本标准;解决党内矛盾,要以党章为根本规则”。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全方位、立体式推进纪律的建章立制工作,充分释放纪律的治理效能,充分彰显纪律强大的政治引领保障功能。
强化纪律刚性执行。系统观念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重要范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等一系列重要要求,为实现纪律建设责任全链条、管理全周期、对象全覆盖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推进党的纪律建设,构建常态化、长效化的正风肃纪反腐机制,推动形成完善制度、强化教育、从严执纪、养成自觉的完整链条。
推动纪法情理贯通融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是“要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提出“三个区分开来”“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等一系列重大政策策略,推动完善干部担当作为激励和保护机制;强调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从而使“四种形态”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得到充分发挥,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严的基调与实的要求相统一,准确把握政策策略,做到教育人、挽救人、改造人,形成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式的干部关心关爱体系,让党员、干部充满激情地干事创业。
紧盯“关键少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加强纪律建设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习近平总书记既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又对“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这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科学方法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深刻揭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所在,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扛牢纪委监委监督责任,推动各职能部门高效协同,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努力使严教育、严管理、严监督、严制度、严责任成为完整闭环。
《 人民日报 》
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当前,党纪学习教育正在全党有序展开,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砥砺本色、固培正气。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重要论断,深入把握这一重要论断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不断提升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一、从全面从严治党内在要求的高度深刻认识纪律建设
治国必先治党,管党治党不仅关系党的前途命运,而且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治党务必从严,严是新时代管党治党的鲜明特点,全面从严治党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的主题主线;从严必依法度,党的纪律作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就是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依据的法度。加强纪律建设是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题中应有之义,顺应了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也决定了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内在要求。纪律严明,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内在要求,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纪律建设摆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在一以贯之管党治党的历史进程中不断深化对纪律建设与从严治党关系的认识。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坚守的底线,是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依据。不严肃执行党的纪律,必然会出现纪律松弛、组织涣散、党的观念淡漠等情况。党的十八大前曾经出现管党不力、治党不严问题,一些贪腐问题触目惊心,引起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强烈不满。这一定程度上就与一些地方、一些部门执纪不严,党内监督的硬约束和严肃性不足密切相关。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必须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内在要求。面对管党治党一度宽松软的状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从严治党”前面加上“全面”二字,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命题,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的新境界。在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的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把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提出“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严的标准树立起来,严的纪律执行起来,党纪这一管党治党的“戒尺”作用得到全面发挥,充分彰显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特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历史性、开创性成就,产生全方位、深层次影响。
二、从全面从严治党必然选择的高度牢牢把握纪律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党的建设作为一项伟大工程来推进,并且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和方针,是我们党的一大创举,也是立党立国、兴党强国的一大法宝。”领导14亿多中国人民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这项世所罕见的艰巨事业对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出了更高要求。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提高党的建设质量,使我们党不断去杂质、强免疫、壮筋骨,经受住“四大考验”,有效应对“四种危险”,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力量。纪律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关键环节。要充分发挥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统揽“四个伟大”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坚持党的领导提供支撑和保证,就要始终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严从紧抓纪律,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这也决定了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有效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我们党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执政,如果没有铁的纪律,就没有党的团结统一,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必须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靠铁的纪律来约束,把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摆在首位,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只有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使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更好领导14亿多中国人民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
确保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的必然选择。党的纪律保证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规党法范围内活动。如果对某些违纪行为视而不见、放任自流,使党的纪律成了摆设和“橡皮筋”,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严重破坏党的团结统一、侵蚀党的执政基础。新时代以来,党的纪律规矩鲜明地立起来、严起来,广大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大为增强,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就要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让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做到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形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的强大合力。
三、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保障的高度大力加强纪律建设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全面从严治党是党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必由之路。只要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不忘初心使命,勇于自我革命,不断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害因素,不断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原体,我们就一定能够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和规矩。加强纪律建设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保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为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提供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全面从严治党就要跟进到什么阶段,坚持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着力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管党有方、治党有力、建党有效。”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党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如何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如何始终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如何始终具备强大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如何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精神状态?如何始终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如何始终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解决好这些难题,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必须迈过的一道坎,是全面从严治党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必须啃下的硬骨头。纪律建设覆盖全面从严治党各方面,贯通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成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重要着力点,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有章可循、有纪可依。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大力加强纪律建设,为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提供重要保障。
为党员干部提高免疫能力提供重要保障。纪律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这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着力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推动党员干部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助力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长期战略、永恒课题的认识高度,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用纪律建设来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党员干部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以严明纪律确保将全面从严治党这场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的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党的一大召开的时候,与会代表围绕建立一个什么样的中国共产党进行过激烈争论,有代表提出应该是“建立广泛的和平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政党”,但这个主张遭到与会多数代表的严厉驳斥,“最后在原则上通过一个基本立场,以实现无产阶级专政为党的基本任务”,“决定建立严密的战斗的工人政党”。大会通过的纲领和决议,明确党要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实行统一组织、集中领导和严格纪律。党的二大指出:“凡一个革命的党,若是缺少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组织与训练,那就只有革命的愿望便不能够有力量去做革命的运动。”党的二大通过的首部党章以“纪律”专章的形式对党的纪律作了规定。二大党章特别强调,地方党组织必须执行和宣传中央的政策,“不得自定政策”,尤其在“关系全国之重大政治问题”上,“不得单独发表意见”,这反映对中央权威的初步认识。二大党章还首次对违纪行为作了“开除党籍”的惩戒规定,使党的纪律具有了刚性和操作性。党的五大在我们党的纪律建设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党的五大首次将严守纪律提到党员义务层面,强调“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首次提出“政治纪律”这一概念;首次决定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作为党的纪律检查机构。五大闭幕后不久,党中央在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中明确规定党组织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1945年,党的七大首次把纪律写入党章总纲,并提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纪律建设方针,为党在全国执政后加强纪律建设提供了宝贵依据。
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从“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到“四个服从”,我们党对纪律建设的认识不断深化。毛泽东同志在实践中创造性提出“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强调“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要求全党同志牢记“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这些重要论断和实践探索深刻揭示了党的纪律对取得革命胜利的重要意义。
新中国成立后,面对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新中国各项事业的建设发展,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我希望造成这么一个局面,就是又集中统一,又生动活泼,就是又有民主又有集中,又有自由又有纪律。”1956年,党的八大总结了全国执政后党的执政经验和自身建设经验,指出:“党是以一切党员都要遵守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没有纪律,党决不能领导国家和人民战胜强大的敌人而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强调每一位党员自觉遵守党的政治路线和组织原则,把党的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把我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这个时期我们党制定了“第二个‘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这就是1961年党中央印发的经毛泽东同志亲自修改和定稿的“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对于保证当时党中央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教育和约束党政干部的作风和行为,纠正干部中存在的不良风气、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改革开放新时期,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伴随着拨乱反正工作的开展,党的纪律建设组织系统得以恢复并不断发展。1978年、1979年,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相继恢复重建。1980年《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颁布有力推进了党的纪律建设。为维护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党的十三大报告首次提出了从严治党的要求。党的十四大报告进一步明确强调:“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违反党的纪律,都必须给以应有的处理。”由此可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成为落实从严治党方针的举措之一。2003年12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党内督查监管体系得到完善,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把加强纪律建设和管党治党原则贯彻到党的建设和中心工作中,不断调整纪律建设的制度、实践和体制机制,逐步推动党的纪律建设进入新阶段。
二、加强纪律建设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奋斗历程中,我们党领导人民克服各种艰难困苦,取得令世人瞩目的巨大成就,靠的是铁的纪律保证;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同样要靠铁的纪律保证。
改革开放以后,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推进党的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同时,由于一度出现管党不力、治党不严问题,有些党员、干部政治信仰出现严重危机,一些地方和部门选人用人风气不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盛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较为普遍存在。特别是“七个有之”问题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和威信,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展现出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用严明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党的建设形势和规律系统总结和深刻分析得出的科学结论,把我们党对党的纪律建设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提高到了新的高度。
加强纪律建设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根本保证。要治理好我们这个大党、治理好我们这个大国,保证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至关重要,维护党中央权威至关重要。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注重政治上的要求,必须严明政治纪律,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动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含糊,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一个时期一些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不强、政治敏锐性不高,不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对“国之大者”不关心,对政治要求、政治规矩、政治纪律不上心,对各种问题的政治危害性不走心,对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大政方针不用心,讲政治还没有从外部要求转化为内在主动。科学把握新时代纪律建设的特点和形势,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要体现在行动上,加强纪律建设,就是要坚定不移向党中央看齐,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上下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
加强纪律建设是强基固本,坚守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的现实需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是随着时间推移而自然保持下去的,共产党员的党性不是随着党龄增长和职务提升而自然提高的。对共产党人来讲,动摇了信仰,背离了党性,丢掉了宗旨,就可能在“围猎”中被人捕获。深刻把握新时代纪律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让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正确处理自律和他律、治身和治心、信任和监督、原则和感情、高标准和守底线的关系,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要经常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检视自己的理想信念和思想言行,不断掸去思想上的灰尘,永葆政治本色。
加强纪律建设是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必然要求。我们党有9800多万名党员,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执政,如果不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我们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形成了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在内的严密组织体系。相信组织,这是党内很多老同志最可贵的品质,他们把相信组织、服从组织视为生命。深刻把握新时代纪律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纪律建设,就是要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加强纪律建设是严厉整饬作风的有效途径。党风问题关系执政党的生死存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破除特权思想、特权行为,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取得显著成效。党的二十大向全党发出了“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的动员令。越往后执纪越严不仅是新时代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的基本特征,也是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的有力保障。深刻把握新时代纪律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严明纪律整饬作风,丰富自我革命有效途径。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涵养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浩然正气。
加强纪律建设是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关键举措。执纪有力,制度才有约束力。没有严明纪律作保障,制度就是一纸空文。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权威,就必须有刚性约束、纪律推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格执行党章,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搭建起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四梁八柱”,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不断增强。深刻把握新时代纪律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加强纪律建设是开展源头防贪治腐的重要手段。纪律建设具有的正面引导和惩戒警示两方面作用。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一些人在腐败泥坑中越陷越深,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其身上出现的一些违法违纪的小错,党组织提醒不够,批评教育不力,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网开一面,法外施恩,就可能导致要么不暴露,要么就出大问题。实践表明,如果开始就咬耳朵、扯袖子,在执纪方面抓得很紧,可以让多少人避免违法。深刻把握新时代纪律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使所有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
三、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进入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形势新变化和实践新要求,迫切需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入回答关系党的纪律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在领导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这是我们党对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为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确立了顶层设计,成为推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思想武器。
强调“党章是党的纪律规矩的总源头”,深刻揭示了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根本依据。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根本行为规范,党规党纪是对党章的延伸和具体化。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发表文章,引导各级干部学习贯彻党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纪律建设必须回到源头,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更加自觉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更加自觉地学习贯彻其他党内法规,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
强调“‘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深刻揭示了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核心要义。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一个成熟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重大建党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是一般问题和个人的事,而是方向性、原则性问题,是党性、是大局,关系党、民族、国家前途命运。全党必须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调带头做到“两个维护”,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做到对党忠诚。既要体现高度的理性认同、情感认同,又要有坚决的维护定力和能力。
强调“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深刻揭示了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重点任务。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是严明政治纪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如果政治纪律守不住,就会影响对其他纪律的遵守。强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权威。强调要好好抓一抓组织纪律,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组织观念、组织程序、组织纪律都要严起来。强调要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强调“健全党内规则体系,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深刻揭示了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制度保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纪可依是严明纪律的前提,党的纪律规定要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确保系统配套、务实管用,防止脱离实际、内容模糊不清、滞后于实践。强调要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制度笼子,实现制度与时俱进。
强调“加强纪律教育,养成纪律自觉”,深刻揭示了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途径。一个人的清正廉明,从根本上讲不能完全靠外部约束,而要靠自觉自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自己管不住自己,别人再怎么管也难以管住,因为别人总不可能时时刻刻看着。强调要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加强学习宣传教育,使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强调“强化纪律执行,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深刻揭示了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关键环节。纪律规矩立起来后,执行要跟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定了纪律、立了规矩,是要遵照执行的。强调要严格党的纪律,坚持党纪面前党员人人平等,提高纪律执行力,对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能把纪律当成“橡皮筋”、“橡皮泥”,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
强调“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严明纪律整饬作风”,深刻揭示了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显著特征。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把正风肃纪反腐结合起来一起抓,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以优良作风作引领,以严明纪律强保障,以反腐惩恶清障碍,推动党的自我革命环环相扣、层层递进,不断在革故鼎新、守正创新中实现自身跨越。
强调“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深刻揭示了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运行机制。党的性质、宗旨都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才能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不正常状况,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强调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把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结合起来,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一体推进。强调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强调“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刻揭示了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责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更好发挥巡视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强调坚持责任上全链条,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不断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推动各类监督协调贯通,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
上述重要论述,既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关于纪律建设的思想一脉相承,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伟大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了党的纪律建设理论,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标志着我们党对纪律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新时代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在科学思想的指引下,在坚定不移的实践奋斗中,我们党始终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锲而不舍抓执行,全体党员制度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不断增强,逐步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压实管党治党责任,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抓住“关键少数”,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等,推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十多年来,党的纪律规矩已经鲜明地立起来、严起来,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
四、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连续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理论和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转化为纪律要求。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战略部署。党中央着眼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对《条例》再次作出修订。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学习贯彻《条例》将进一步促进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立和维护党的领导核心,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迫切要求,是保持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首先要落实到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上,落实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上。《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负面清单”,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通过明确纪律要求,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增写新条款坚决打击具有严重政治危害的非组织行为,针对监督执纪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扎紧制度笼子,将“两个维护”的要求贯穿始终,体现在方方面面。
学习贯彻《条例》将进一步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严密的组织体系是党的优势所在、力量所在。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组织体系建设,通过有效的组织纪律建设,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把党员组织起来、把人才凝聚起来、把群众动员起来,为实现党的奋斗目标不懈努力。《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了组织纪律的“高压线”,通过条款保障党章所确立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围绕党的事业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聚焦推动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增强党员组织观念、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等方面严明组织纪律,着力推动正确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从组织上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学习贯彻《条例》将进一步提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能力和水平,更好推进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要弘扬清廉之风,教育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全面查找廉洁风险点,筑牢思想防线,坚守法纪红线”。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自我革命必须长期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条例》专列一章对“廉洁纪律”开列负面清单,落实党章规定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通过具体条款加强对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在规范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范,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努力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学习贯彻《条例》将进一步巩固人民立场,厚植人民情怀,筑牢初心使命,不断夯实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根基。“新征程上,我们要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路走来,我们紧紧依靠人民交出了一份又一份载入史册的答卷。面向未来,我们仍然要依靠人民创造新的历史伟业。”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是我们共和国的坚实根基,是我们强党兴国的根本所在。《条例》划出了群众纪律“红线”,将维护群众利益的要求以纪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为惩处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行为提供制度依据,围绕一个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明确回应时代需要和人民期望,直面不同时期存在的突出问题,着眼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针对实践中的新动向新表现,着力织密保障群众利益的纪律网,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廉洁公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学习贯彻《条例》将进一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奋力完成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党的使命任务。“伟大梦想不是等得来、喊得来的,而是拼出来、干出来的。”对党是否绝对忠诚、是否遵从党组织要求、是否做到廉洁自律、是否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都体现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需要工作纪律做保障。《条例》对工作纪律作出充实完善,同时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顽瘴痼疾划出明确界限,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立足引导党员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作出清晰规定,对着眼规范党员履职尽责、规范用权等提出新的要求,指引广大党员干部勇挑时代重担,撸起袖子加油干,扑下身子抓落实,做到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学习贯彻《条例》将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严以修身、严以律己的自觉,树立起共产党人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的光辉形象。“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欲明人者先自明,欲正人者先正己。”中国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既是一种强大的感染力和影响力,更是一种重要的政治力量,它要求每一位共产党员都要养成和保持做人做事的优良品格,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自身作风建设,更好地团结和带领身边群众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条例》明确列出生活纪律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对党员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进行规范,立足“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要求,增写了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紧跟时代发展,及时回应了当前现实需求和社会关切,对党员网络言行进行规范和约束,涉及个人品德、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永葆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既要在工作和学习上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也要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成为廉洁自律的榜样,使自己正气充盈、腰杆挺直,让自己的人生之路越走越好、越走越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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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向党内顽瘴痼疾开刀,以雷霆万钧之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从严,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有力纪律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增强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从政治和战略高度就把握重要意义、维护党章地位、严明政治纪律、突出组织纪律、完善纪律规定、强化纪律执行、加强纪律教育、落实政治责任、理顺体制机制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论断、新举措,构建起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的科学体系。这些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加强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需要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把握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确保不偏向、不散光、不走神,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把握一个问题,推动一项工作,首先就要搞清楚它在全局中的定位和大局中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统揽全局、深谋远虑,讲清楚、阐明了纪律建设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和对党的建设、党的领导、党的事业的重要作用,强调包括纪律建设在内的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要以忠诚为党护党、全力兴党强党为根本使命。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思想建党、纪律强党、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这就要求,必须从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中来谋划推动纪律建设,将纪律建设同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通协同起来,充分发挥其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
加强纪律建设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成功之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纪律严明是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的重要保证。我们这么大一个政党,靠什么来管好自己的队伍?靠什么来战胜风险挑战?除了正确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外,必须靠严明规范和纪律,如果党组织和党员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那是要散掉的。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严格遵守纪律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高度认同、政治上坚决维护、组织上自觉服从、行动上紧紧跟随,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加强纪律建设是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着力之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纪律松弛、组织涣散,正气上不来、邪气压不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那么我们党迟早会出大问题。要把纪律挺在前面,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对党的执政基础威胁最大的突出问题,使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具有广泛、深厚、可靠的群众基础。这就要求,深刻认识党风党纪关系人心向背,时刻不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严明的纪律树立形象、赢得民心。
加强纪律建设是实现党的使命任务的保障之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纪律严明是战斗力的重要源泉,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打败穷凶极恶的敌人、夺取中国革命胜利,靠的是铁的纪律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同样必须靠严明的纪律作保证。要注重用纪律规矩管党治党,只有把党建设好,我们才能带领人民成功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要通过理论武装凝心聚魂、整饬作风激浊扬清、严明纪律强化约束、从严治吏匡正用人导向、“打虎”“拍蝇”“猎狐”惩治腐败,有效解决党内存在的许多突出问题,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注入强大正能量。这就要求,用铁的纪律锻造铁的意志、铁的作风、铁的队伍,凝聚起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磅礴力量。
二、把党章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
党章是一个政党本质规定性的表达,是政党纪律建设的根本依据和源头。马克思把政党的“原则性纲领”比喻为“在全世界面前树立起一些可供人们用以判定党的运动水平的界碑”,恩格斯将“新的纲领”视为“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习近平总书记追根溯源、正本清源,讲清楚、阐明了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来加强纪律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坚持用党章指导和规范纪律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章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依据和总遵循,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循的根本行为规范。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纪为基本准绳,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判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要以党章为基本标准;解决党内矛盾,要以党章为根本规则。这就要求,纪律建设要以党章的原则为基本原则、党章的精神为基本精神、党章的要求为基本要求,以遵守党章、执行党章、尊崇党章成效作为重要检验标准,确保正确方向。
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思想统一,首先是对党章认识的统一,全党行动一致,首先是在执行党章上的一致。党内政治生态中出现的种种不正常现象,无一不同背离党章要求有关;党员领导干部中发生的种种触犯党纪的行为,无一不是漠视党章规定。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要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章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党章意识不强、不按党章规定办事的要及时提醒,对严重违反党章规定的行为要坚决纠正。这就要求,纪律建设要从维护党章这个党的根本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上抓起,从落实遵守和维护党章这个天经地义的要求做起。
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学习党章是全体党员的基本功,这个功课要经常做。要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各项事业中。要自觉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坚持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按党章要求规规矩矩办事。这就要求,要把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抓,推动党员、干部把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作为应尽义务和庄严责任,经常重温党章、自觉尊崇党章、模范践行党章、忠诚捍卫党章,主动拿党章规定“扫描”、进行政治体检,保证信仰不变、立场不移、方向不偏。
三、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
政治性是政党的第一属性,现代政党都有政治纪律要求,没有政治纪律不能成其为政党,一个政党不严明政治纪律就会涣散无力甚至分崩离析。习近平总书记透过现象抓本质,从永葆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的高度抓纪律建设,讲清楚、阐明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害性、统领性和根本要求。
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任何政党都有政治属性,都有自己的政治使命、政治目标、政治追求。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决不能回避政治问题。党的政治纪律,是管方向、管立场、管根本的总要求,是所有党的纪律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这就要求,要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政治上的问题着力从政治上加以解决,其他方面的问题善于从政治上去认识、分析和解决。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种一致必须是发自内心、坚定不移的,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站得稳、靠得住。要推动全党牢记“五个必须”、防止“七个有之”,保证全党团结统一、步调一致。这就要求,党员、干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特别清醒、在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特别坚定,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都不拿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交易。
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说到底都是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六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是管总的。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从严,以严明纪律规范党员、干部履职用权。这就要求,深刻认识党的六项纪律是以政治纪律为统领的完整严密体系,坚持重点论和两点论相统一,既抓住政治纪律这个纲,做到纲举目张、执本末从,又哪一项纪律都不忽视放松,做到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推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一严到底。
四、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
纪律是组织联结凝聚的纽带,严密的组织必定有严明的纪律。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力量的大小关键还要看纪律是否严明。正如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所规定的,“党是以一切党员都要遵守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习近平总书记从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政党优势出发,讲清楚、阐明了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危害性并就如何加强组织纪律性指明了方向。
组织纪律是组织力量的保证。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党的十八大前党内存在的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程序空转、组织管理缺位等突出问题尖锐地指出,组织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回答的重大课题。党的领导体现在党的科学理论和正确路线方针政策上,体现在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上,同时也体现在党的严密组织体系和强大组织能力上,一个松松垮垮、稀稀拉拉的组织是不能干事、也干不成事的。要好好抓一抓组织纪律,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组织观念、组织程序、组织纪律都要严起来,不严起来就是一盘散沙。这就要求,深刻认识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纪律一定程度上决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强化组织观念,充分发挥组织纪律在保持秩序、凝聚力量、维护团结方面的重要作用。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这项制度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正确实行集中有机结合起来,既可以最大限度激发全党创造活力,又可以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有效防止和克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分散主义,是科学合理而又有效率的制度。要坚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处理党内组织和组织、组织和个人、同志和同志、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等重要关系,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自觉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要准确表达组织意图和个人意图,该以组织名义出面就不要以个人名义出面,该以个人名义出面就不要以组织名义出面,该集体研究就不要擅自表态,该征求意见就不要省略程序,不能把个人意见强加给集体、强加给组织,不能用个人决定代替组织决定。这就要求,要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政治素质和能力,既营造民主讨论的良好氛围,又善于进行正确集中,做到总揽不包揽、分工不分家、放手不撒手。
摆对组织和个人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组织纪律性是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纪律性必须增强党性。全党同志要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无论是想问题、搞研究,还是作决策、办事情,都必须站在党和人民立场上,而不能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一个人不管当到多大的干部都要有组织纪律性,职位越高组织纪律性应该越强。这就要求,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坚决做到“四个服从”,始终忠诚组织、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
五、党的纪律规定要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
有纪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是纪律严明的前提。制度规定科学完备,纪律规矩才能有效管用。习近平总书记着眼长远、强基固本,讲清楚、阐明了党规党纪制定完善的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和着力方向。
问题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纪律建设的政策措施,总的来讲都是围绕着解决管党治党、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这样的问题,这些丰富的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建章立制,要有什么漏洞堵什么漏洞,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实现制度与时俱进,防止脱离实际、内容模糊不清、滞后于实践。要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就要求,要不断把党的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使党的纪律规定体现时代特点、针对突出问题、满足发展要求。
质效并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不在多,而在精;不在形式花哨,而在务实管用;不在内容繁杂,而在简便易行。要扭住提高制度质量这个关键,确保每项法规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宏观思考、总体规划,注重系统完备、衔接配套,使实体性法规制度和程序性法规制度、综合性规定和专门性规定、下位法规制度和上位法规制度相互协调、相辅相成,提升法规制度整体效应。这就要求,必须坚持以实践效果检验纪律规定制定质量,跟踪研究纪律规定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予以调整完善。
宽严相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规矩是起约束作用的,既然作规定,就要朝严一点的标准去努力,就要落实一些已经有明确规范的事情,就要约束一些不合规范的事情,就要规范一些没有规范的事情。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做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就要求,制定完善纪律规定要坚持疏密相宜,管到位上、严到份上,不搞繁琐哲学、过度管理,管出精气神而不管出闪躲绕。
纪法分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修订党纪处分条例要体现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突出党纪特色。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这就要求,制定完善纪律规定,既不能把纪律和法律混为一谈,又不能把纪律和法律割裂开来,要推动党员、干部严格遵规守纪,带头遵法守法,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用依规治党深入党心推动依法治国深入民心。
六、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
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纵有良法美意,非其人而行之,反成弊政。”纪律执行的力度和效果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政党的管党治党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坚持目标导向,抓住关键要害,讲清楚、阐明了执纪的政治原则、政策尺度、专业要求。
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我们共产党人定了纪律、立了规矩,是要遵照执行的;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确保制度时时生威、处处有效。要坚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查处各种违反纪律的行为,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使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这就要求,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对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严肃查处,防止“破窗效应”。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禁微则易,救末者难”,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区别情况、对症下药。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要通过加强纪律建设和纪检工作,管住纪律、看住权力,使干部向高标准努力,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这才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要坚持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和信任爱护干部相统一,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这就要求,要坚决落实落细“三个区分开来”,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高招实招切实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挺纪在前、纪法贯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才能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不正常状况,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一体推进,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坚持执纪必严,用铁的纪律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章党规的行为;坚持纪法协同,依法监督公职人员严守底线。这就要求,统筹好纪法分开和纪法贯通,把执行纪律挺在执行法律前面,强化执纪执法综合效能。
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标本兼治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一贯要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标本兼治。要坚持治标不松劲,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既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也正心修身、涵养文化,守住为政之本,使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协调联动,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让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让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这就要求,保持历史耐心和政治定力,坚持系统观念和兼顾理念,既保持正风肃纪反腐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又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
七、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
“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党的纪律的强制性只有建立在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性上面,才能从令行禁止到不令而行,从不敢不从到自觉遵行。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一体推进思想建党、纪律强党、制度治党,讲清楚、阐明了党纪教育的特点规律和方法路径。
重在经常、融入日常。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使党员、干部真正懂得,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纪律是做合格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在全党营造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在全党组织开展好集中性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纪律,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创造不负人民、不负时代的业绩。这就要求,坚持经常性纪律教育与集中性纪律教育相结合,把党纪教育同党性教育、日常管理、谈心谈话、组织生活等融合起来,寓于工作,教于无形,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纪律规矩范围内担当作为、创新创造。
以上率下、以点带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在上面要求人、在后面推动人,都不如在前面带动人管用。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要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立正身、讲原则、守纪律、拒腐蚀,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示范效应,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这就要求,要推动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
组织锻造、成风化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严明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证,党员、干部只有在严格的党内生活中反复锻炼,才能坚强党性、百炼成钢。要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着力解决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严肃纪律不够等问题,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要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这就要求,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严起,涵养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培育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充分发挥党组织“熔炉”作用,推动党员、干部校准思想之标、调正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
正面引导、反面警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先进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学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感染力。要发挥先进典型示范激励作用,让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深刻剖析反面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用典型案例当头棒喝。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这就要求,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积极选树先进典型,用以引领人、感染人,使党员、干部向高标准看齐;深入挖掘反面典型案例,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始终按制度来、按程序走、按规矩办。
因势利导、培养自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人的清正廉明,从根本上讲不能完全靠外部约束,而要靠自觉自律,自觉自律是人向上向善的内在动力。要使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这就要求,通过强力有效的约束性他律形成内化于心的内在性自律,着力实现自律和他律的良性互动、相得益彰,从而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使守纪律成为党员、干部浸在骨子里、融在血液中的自觉修养。
八、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
纪律建设责任重于泰山,必须有组织负责抓、有力量能够抓、有手段抓得好。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于纪律建设一抓到底、落实到位,讲清楚、阐明了明责定责、履责尽责、督责考责、追责问责的要求规范。
强化“两个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组织都负有执行纪律和规矩的主体责任。党委监督是全方位的监督,包括对党员的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工作,党委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不能一谈到监督就只想到纪委或推给纪委。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好主体责任,旗帜鲜明支持纪委监委行使职权,为其履行职责创造有利条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动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所辖范围内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要用好以党章、准则、条例、规定为主体的管党治党制度利器,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从基础制度严起、从日常规范抓起。这就要求,要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形成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的监督执纪工作合力。
锻造纪检监察铁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敢打硬仗、善于斗争,在攻坚战持久战中始终冲锋在最前面,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彰显担当作为,在各种风险挑战中筑牢坚强屏障。要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铁军。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打铁必须自身硬”,要坚持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坚决防止“灯下黑”,以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肩负起、履行好党中央赋予的神圣职责。
完善问责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要精准有力问责,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把问责同其他监督方式结合起来,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这就要求,健全精准科学问责机制,以理清纪律建设责任为基础,严肃追究纪律建设中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推动形成各负其责、贯通协同的责任格局,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促进一方的效果。
九、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
体制机制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体制机制顺就一顺百顺,体制机制不顺则举步维艰。习近平总书记驭繁就简、抓根治本,讲清楚、阐明了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的思路理念、政策举措和主要目标。
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为纪律建设提供坚实组织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体制机制的制度保障。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加强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推动各级纪委聚焦中心任务,监督执纪问责,更好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要针对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的薄弱环节,扎紧织密制度笼子,整合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强化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这就要求,要持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进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创新,实现监督执纪问责高质量发展。
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体系。要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督促掌握公权力的部门、组织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严格职责权限,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盯紧公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及时发现问题的防范机制、精准纠正偏差的矫正机制。要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这就要求,要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监察配套法规,不断健全统一决策、执纪执法一体运行机制,切实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协调联动的制度优势。
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深化强化政治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巡视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必须坚持用好巡视这把利剑,牢牢把握巡视政治定位,聚焦“两个维护”根本任务,着力发现腐败、纪律、作风和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强化巡视成果综合运用。要推动巡视内容、方式方法、制度建设等方面与时俱进,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巡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这就要求,深刻把握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坚守政治巡视定位,以高质量、全覆盖的巡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要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使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结合起来、融为一体。纪检监察机关要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协调衔接。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使监督体系契合党的领导体制,融入国家治理体系。这就要求,坚持系统观念、战略思维,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推动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紧密结合,为加强纪律建设提供全面覆盖的监督保障,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源源不断的强大动力。
按照党中央部署,今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集中性纪律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理论和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转化为纪律要求,实现党的纪律建设与时俱进,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越来越坚韧执着。
中国共产党是具有远大理想信念和严明纪律规矩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从成立伊始就突出强调党的纪律。党的第一个纲领和第一部党章把纪律置于重要位置,规定了明确的纪律并要求严格执行,为初生的党注入纪律严明的红色基因。革命战争年代,加强纪律性保证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范围内夺取胜利。改革开放后,抓党风党纪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在长期的奋斗历程中,纪律严明成为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进入新时代,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任务艰巨繁重,党的建设也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在带领全党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宏阔实践中,反复强调严明纪律、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性。他警醒全党,“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这决不是危言耸听”;告诫全党,“我们这么大一个政党,靠什么来管好自己的队伍?靠什么来战胜风险挑战?”“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铿锵话语,掷地有声,深刻揭示了新时代新征程加强纪律建设的极端重要性。
2012年12月4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正式公布。中央政治局带头给自己立规矩,为全党树立了标杆。2015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上升为纪律规范,严字当头、一严到底。十余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在全党上下凝聚起深刻共识,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必须以严明纪律保持党的政治本色。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通过立改废,健全党内规则体系,党纪党规的笼子越扎越紧。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十九大党章强调“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并把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这是纪律建设的重大理念创新,是管党治党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二十大党章写入了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系列重大创新成果和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使之转化为全党共同意志,成为全党的行为规范和根本遵循,同时吸收近几年党的纪律建设新成果,对党的纪律进行了必要充实。
围绕加强纪律建设,我们党不断创新党内法规制度,把各项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性法规。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任务,我们党先后三次修订纪律处分条例,就是突出纪律特色,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以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化发展。2016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提出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2019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2024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完善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以贯之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反复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明确要求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从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要求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可以说,以治本之策立足于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纪律建设,在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伟大自我革命中,在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中,始终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首位来抓,使党内政治生态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显著提升,“四个意识”更加牢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两个维护”更加自觉。
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突出抓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鲜明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严守政治纪律,在重大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从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再次强调,“坚持激浊和扬清并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习近平总书记不仅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性,还突出鲜明的问题导向,指路径、教方法。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列举了违反政治纪律的“七个有之”问题;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首次明确提出遵守政治规矩的要求;在党的十九大上,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全党切实遵守;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明确提出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反复强调、谆谆告诫,为全党拧紧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螺丝。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纵深推进,党中央对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更严更实,并实现了制度的与时俱进。2016年制定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四部分专门规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强调把严明政治纪律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2016年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明确为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2021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党中央三次修订纪律处分条例,都突出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2015年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成果制度化,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政治纪律在六项纪律中是管总的、打头的,是最重要的纪律;充实完善了“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2018年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增加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对搞山头主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处分规定……一系列重要修改,增补完善政治纪律“负面清单”,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七个有之”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2023年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方面,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在推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方面,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推动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践行正确政绩观,把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在促进对党忠诚老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方面,明确了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以坚决打击此类具有严重政治危害的行为,促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党的纪律具有高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是硬性约束、刚性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
纪律的本质特征就是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有力的举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2023年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中,264次出现“严”字。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要提高制度执行力,让制度、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使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制度化、经常化,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只有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才能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领导干部是纪律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和践行者,在守纪律讲规矩方面,必须标准更高、要求更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立正身、讲原则、守纪律、拒腐蚀,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示范效应”。这就明确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既要严于律己,在遵守和执行纪律上走在前、作表率,带头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规矩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把纪律规矩刻印在心、落实于行;又要带好队伍,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提高对纪律和规矩的执行力,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带动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严起来。
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不是要把人管死,让人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搞成暮气沉沉、无所作为的一潭死水,而是要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同样,加强纪律建设的目的,也绝不是用条条框框束缚手脚,让人不敢为不愿为,而恰恰是要通过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2023年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对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出规定,强调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违纪违法行为从量变到质变、从小节到大错,要求从小处抓起、从日常抓起,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该条例新增关于不予处分、不追究党纪责任等条款,总体上形成了对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属于违纪等不同情形分别给予相应处理的系统规范,为精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奠定了党纪处分方面的基础制度,鲜明地释放出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相统一,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的强烈信号。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要求全体党员,要养成纪律自觉,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只有始终做到学习党纪、敬畏党纪、遵守党纪,把党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纪律自觉来源于坚强的党性,来源于坚定的理想信念,来源于对党的忠诚。纪律自觉不会自发产生、也不会一劳永逸,需要经过长期不断的思想淬炼和实践磨砺。习近平总书记语重心长地嘱咐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党章是党的总章程,也是党的纪律、规矩的总源头”“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要“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要清醒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所处的岗位,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民谋利”“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党纪学习教育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应以此为契机,自觉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温水煮青蛙,前车之鉴不可忘却,每个人还是要好好复习一下。脑子里要有个‘紧箍咒’”。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是一个有机整体。学纪是基础,应将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结合起来,贯通纪律教育与党性教育、廉洁文化教育、警示教育等,“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让党员干部既能学有榜样、又能引以为戒。知纪是前提,要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不断强化党员意识和守纪观念。明纪是关键,深刻领悟党纪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自觉用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做纪律上的明白人。守纪是目的,所有党员必须无条件遵守纪律,不搞变通、不打折扣、不留余地,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过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力戒形式主义,以良好作风保证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在这次党纪学习教育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鲜明强调,“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只有以扎实作风、务实举措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才能让广大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要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落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决不能搞形式化、套路化、表面化那一套,严防虚化发散,力戒形式主义,以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保证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效。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抓落实的坚定性统一起来,使党纪学习教育每项措施都成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举措,切实防止“两张皮”。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肩负着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一方面,要深入学纪、带头守纪。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学出更加坚定的政治忠诚,学出更加高强的履职本领,学出更加自觉的纪律意识,学出更加强烈的责任担当,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提升执纪能力,不断夯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另一方面,要严格执纪,在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上见实效。以高度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旗帜鲜明同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作坚决斗争,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大震慑。坚决防止执纪中的“破窗效应”,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当好守护党纪的忠诚卫士,以严明纪律护航党的事业行稳致远。
舟山海关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