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关党纪学习教育工作提示(12)
发稿人:发布时间:2024-07-19
工 作 提 示
(12)
关区各关,关内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层面党纪学习教育有关部署安排,贯彻落实两级海关党委和总署党纪学习教育专班近期工作要求,慎终如始抓好党纪学习教育,现结合总署下发的党纪学习教育工作提示(五),对我关党纪学习教育工作提示如下:
一、各隶属关要及时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近期,总署通过机要渠道转发了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抓好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政工办发〔2024〕10号),要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把党纪学习教育引向深入。请各单位各部门及时传达学习。
三、近期,总署下发了《违规干预和插手海关工作事项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试行)》(附件1),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严格贯彻落实、遵照执行。
四、各党支部要慎终如始抓好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对照总署此前下发的《全国海关党纪学习教育规定动作清单》和本次总署专班“四不两直”督导检查清单(附件2),对党纪学习教育规定动作开展情况进行复盘,及时差缺补漏。各隶属海关要做好本单位党支部自查的组织推动工作。
五、请各单位各部门于7月24日前报送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报送要求详见附件3、4)
特此通知。
附件1:《违规干预和插手海关工作事项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试行)》
附件2:总署专班“四不两直”督导检查清单
附件3:党纪学习教育总结有关材料要求
附件4:党纪学习教育总结参考提纲
杭州海关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专班
2024年7月18日
舟山海关宣